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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71:7 許多人以我為怪,但你是我堅固的避難所。



在現在的社會風氣之下,同居已經是司空見慣的風氣,婚前性行為也頗被大眾接受,偶像劇不加點床戲可能就沒有看頭,八卦標題下的要夠聳動才會有點閱率,新聞內容不夠辛辣的話就會被評為像是在喝白開水一樣無味。



So~為何要以這樣作為開頭呢?

因為我們教會的Dating Guideline 在「非門徒」的眼裡是個很難接受的標準!我是在陳述一件事實,並非我的感覺。


最近公司旅遊要一起去峇里島,公司同事們都是攜家帶眷的,意思就是除了已婚人士,大家都會把男朋友或是女朋友一起帶去。然後,因為我們老闆知道我最近交了男朋友,就一直慫恿我將男友一起帶出國。

開玩笑,我怎麼可能答應!撇開要出去五天不說,他們出去都是男女一間房間耶!所以,我跟我老闆說:不行阿!他就一直打破沙鍋問到底,因為他就覺得向公司請假就好啦,有什麼理由不能出去的。


我只好將我們教會的Guideline講「一樣」給他知道,我說:我們一個星期只能約會一次6個小時,我的老闆就快要受不了了。我都還沒有解釋,他就開始哇哇哇.....(我心裡就在想:還好我還沒有講其他的,不然他應該會昏倒吧!)

不過,有個小插曲是我們另一個已婚的男同事非常好心的下個註解,他跟我們老闆說:以後你可以找他們教會的當員工,假日一定可以加班,就算約會也只能6個小時。=.=|||


這幾天,一位女同事非常關心的又問起我這件事情,因為她那天沒有參與討論,沒有聽清楚我跟老闆講的東西,基本上是出於好奇。我就大概跟她講了一下那天跟老闆說的Guideline ,她雖然覺得很奇怪,但她還補充了一句讓我昏倒的話,她說:我們有討論過,其實6個小時還是可以把握的。

我霎時無言,內心很多的烏鴉飛過去,我就再跟她把Guideline講仔細一點,我說:我們教會男女朋友只能牽手。基本上,她第一個反應是瞳孔放大,非常的不敢置信的眼神。她又繼續問:那你們應該可以每天講電話吧?我擔心她承受不住,嚥了一下口水後告訴她:一周只能兩通電話。


「許多人以我為怪」,講到Guideline 真的是很多人覺得我們很奇怪,為何要訂立那麼的規條?別的教會也不見得管這麼多。



但這些規條是讓我們可以在交往的過程中,

可以先去認識對方的內心,而不是一昧的沉浸在愛河中。

可以理性的看待彼此需要成長的個性,由許多的不成熟邁向成熟。

可以知道建立關係中的界限,不是理所當然的要求彼此配合。

可以一起有夢想,在人生的路上一起同行。


說起來好像很抽象,但在我還不是基督徒前,尚不受這些規條規範行為之時,我對於交男女朋友是失望的,身邊太多失敗的例子。就算不看身邊失敗的例子,看看新聞頭條也會被情殺、離婚、外遇、家暴等字眼嚇死,誰敢肯定這輩子遇到的人會是愛你又願意改變的人呢?或許可以愛的死去活來的,但婚姻已經不是關係最終的目的了。我的那位女同事跟大她9歲的男朋友交往了三年,依舊不想要結婚。原因是她的家庭曾經經歷家暴,就算交往了三年她依舊不相信婚姻。這樣的例子很多,她的算是輕微的。


教會的Dating Guideline 對我而言,我覺得並不難守住,我也衷心的Follow這一切的準則,因為我知道這些事的背後的意義是要保守我們的心與身避免受到傷害,不要像夏娃一樣偷嘗禁果,苦了自己也害了亞當。

或許現在的人還是覺得這是兩情相悅的事,怎麼可能會有傷害呢?我個人對這樣的論點是覺得:你怎麼知道你八百年後會不會後悔自己所做的一切事呢?


更多的時候,這些規條可以讓我們的眼睛定睛在我們該去學習的事上,學習如何溝通、學習如何鼓勵對方、學習如何知道彼此的喜好,這些事情都比打破 Guideline 來得重要多了。


傳道書 11:9 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依舊記得這樣的一句話,現在的社會風氣依舊盛行。全世界最有智慧的所羅門說:你可以盡情的放縱你自己,盡情的去做你所喜愛的一切事,無論是好或是壞。但是他最後也說:神在最終也會審判我們所行的一切事。

重點是我們在神的國中,行他所喜悅的一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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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usun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