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篇特別的文章

======================


從前有一個人,瘋狂地愛上一個女子。

這女子也委實人見人愛,能和她交上朋友,面上都像貼了金似的很有光彩。天下間稍微認識她的人,都沒有不愛上她的。她的長處遠近知名,她的美德人人羨慕。孩子們渴望認她作姐姐,女子們希望和她結拜金蘭,青年男子盼望娶她為妻,老年人直想有女像她,要不,有媳婦若她也好。沒有人妒恨她;就是天下間最缺乏自信心、最沒有安全感、最沒才幹、心胸最狹隘、心腸最險毒、最不敢奢望獲得她芳心的人,也不願意傷害或摧殘她。



每個人用盡千方百計,出盡法寶,都無非是為了奪得美人歸;不然退而求其次,和她攀親結戚,也是好的。她的人緣之佳,曠古絕今。在古往今來中外歷史中,從來沒出過一個美女、一名英雄、一位名人,能像她一般,受盡天下男女老少、上智下愚、聖人罪人、權貴走卒,所共同如此傾心、仰慕、愛戀與崇拜的。


為了討她歡心,那人自甘做牛做馬,奔走效勞,固不在話下。就是叫他卑躬屈節,奴顏婢膝,甚至送葬小命,他也願意。終於在他喪掉了半條人命之後,他獲得了美人垂青。這段可歌可泣的愛情,被譽為世紀最偉大的愛情,羨煞旁人。


那人有一個患難之交。和這位朋友在一起,那人可以歇一歇,把繃緊了的神經鬆弛下來,把令人快要窒息的面具脫下。他毋須刻意做作給他留下美好印象。他們穩固踏實的友誼,常給他帶來無限溫暖、快慰與安全感。在這朋友面前,他可以展示真我,不必擔心失寵。


這二人的感情,他甚珍惜。



但有另一個人──這人本來不值一提,若非他太惹人厭,他早已忘記了世界上曾有此人。這個人其實也不是個壞人,不但不壞,而且是個公認的大好人。但交朋友這碼事嘛,是要雙方面的,不能一廂情願,寸寸追逼。這人之討厭,就在於不知情識趣,老想和他交朋友,終日冤大頭似的如蠅附蜜;稍一給他機會,便長篇大論,絮絮不休。而其所言,盡是一些抽象、遙遠、難明、不切實際的事。他覺得他太迂腐,話不投機半句多,以後干脆就迴避不見。可恨此人又常來糾纏,累他經常迴避。這正是他最討厭的地方。


有一天,國王審訊一件案情十分嚴重的案子,傳召那人立刻出庭。那人心知不妙,萬分驚惶,找著了愛人,向她說:「現在國王召我出庭審訊,妳能陪我去嗎?或者妳可以為我求情。我一向待妳這麼好。」


他的愛人說:「對不起,我不能陪你去。」

那人淚流滿面,心痛欲絕,說:「我們不知以後有沒有機會再見面。我好捨不得妳,放心不下。」

他的愛人面不改容,冷然回答:「那麼再見罷,我親愛的朋友。」


那人恐懼、悲痛與失望交集,憂憂愁愁的去找朋友,說:「國王有召,傳我出庭審問。你能陪我去嗎?請你替我向國王求情。」

這位朋友與他一同憂傷淚垂、手足無措,最終卻也無奈的說:「國王那處門禁森嚴,非我等閒人能進。這樣罷,我送你到門口。」

二人來到門口,想到一別可能即成永訣,不禁悲從中來,抱頭痛哭,哭喪似的。兩個威武的士兵上前來把他們分開。


那人惶恐地走進陌生的王宮,看見一個辯士正在國王面前滔滔雄辯,成功地為一犯人洗脫罪名。大家都來向他們祝賀。那人凝眸細看,啊!這辯士豈不正是那個討厭的傢伙!不,該說是那位常來、想與他結交的貴客。真是他鄉遇故知哩?那人既驚且喜:「這回得救有希望了。看來他和國王的交情匪淺哩。我得過去,請他為我辯護。我發誓,只要能洗脫罪名,我一定不再逃避他。這個朋友交定了!」他趨前想去和他們握手,卻硬是擠不進去。祝賀的人群已把他們團團包圍。他只能目送著人群歡天喜地的簇擁著二人越去,留下他一個人,孤苦無告地站在審判台前。


國王板起嚴肅的臉,用力拍一下驚堂木,大喝一聲:「犯人還不趕快下跪,報上名來!」

那人"咚"的一聲跪下,全身顫慄,驚慌得不能成聲:「國……國…王……饒……饒…命。」



================



看得懂這一篇是什麼意思嗎?

這是我在聖經網站中找到的一篇文章,我覺得很特別是因為他講出人生命看重的東西是什麼?! 愛情、友情....

但是往往對於自己生命最重要的真理、標準卻不屑一顧。

但是愛情不能陪你走到生命的盡頭、友情或許也只能陪你到天國的門前,每個人的生命都是要自己負責的。



馬太福音 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usun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