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9:12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今天被Flora 問了這一段經文是什麼意思?當場傻眼,因為沒有注意過~~^.^|||

如果你看到也可以先在心中想一下你覺得這一段經文是什麼意思,然後分享給我。


下面我找到的經文意思,主要的意思是不是每個人都有獨身的恩賜,而且耶穌主要是回答法利賽人與門徒。

然後我查網路上有人用這一段經文來討論神如何看"自殘",我就覺得論點很奇怪,果然解經與釋經很重要



(From http://a2z.fhl.net/php/read.php?VERSION=unv&TABFLAG=1&chineses=%A4%D3&chap=19&sec=12)

希臘文的自閹與閹人的意思 ,如下:

1) 太監

2) 天生沒有生育力的男性 ( 太 19:12a )

3) 有生育能力,但不婚的男性 ( 太 19:12c )


原文:

馬太福音 19:8 -12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一、耶穌論婚姻與離婚( 19:1-12 )

    (一)耶穌離開加利利到約但河外,許多人跟隨他,他也行治病的神蹟。

    (二)法利賽人以休妻的話題來試探耶穌。  19:3  

          ●「試探」:「惡意的想引誘人犯罪」。

          ◎當時對於離婚,有兩派看法:

            (1)希列(Hillel)派:在任何情況下皆可休妻,甚至包括「妻子燒焦了飯」這種微不足道的理由。

            (2)沙買(Shammai)派:比較保守,只准「淫亂」為休妻的理由。

          ◎在此可能法利賽人想讓耶穌說出敵對希律的話(馬可福音六章17-29節),因為施洗約翰指責希律的婚姻問題導致殺身之禍。


    (三)耶穌以上帝起初造人的心意來回答之,要人不可休妻。

          ●「連合」:「被黏合於」。

          ●「神配合的」:原文的代名詞顯示這是指「婚姻」,而非夫妻兩人。


    (四)法利賽人用摩西之休妻規定來質問耶穌。  19:7

          ●「休」書:法律術語,處理有關「放棄對某物之權利」的事宜。

          ●休「書」:原意是「小書卷」,在此處當「證件或信件」用。

          ●「休書」:「離婚證明書」,在當時必須由男方寫給女方,以免日後男方又回來干擾女方的生活,或者日後女方被誤認為淫婦。因此被休的女方就獲得了某個程度的保護。


    (五)耶穌表達摩西是因為以色列人心硬才採用這種過渡的辦法,但上帝的心意並非如此。因此若不是因為淫亂的緣故,休妻另娶或娶被休的婦女都是犯姦淫。  19:8-9

          ●「心硬」:「心裡剛硬」,指「人頑強的抗拒神」。此字不曾在一般的 世俗文獻中出現,但在新約聖經與七十士譯本聖經都是常用字,原有「脫水乾燥」的意思。

          ◎這裡耶穌表明「准許離婚」是一種莫可奈何的妥協,因為人心頑強的抗拒神,所以只能以較小的惡來避免較大的惡。或者這種定律法的觀念值得我們注意與學習。我們常常都以為法律的目標是要「完全避免犯罪」。

          ◎耶穌把婚姻的基礎推到上帝身上,是上帝設立婚姻,所以必須慎重對待。


    (六)門徒跟耶穌抱怨夫妻的關係如果是這樣的話乾脆不要娶,耶穌清楚表明並非人人都能獨身。  10:10-12

          ●「人和妻子」:原文是「人和妻子的關係」。

          ●「這話」:指的是 10:10 中門徒說的「獨身」氣話。

          ●「惟獨賜給誰,誰纔能領受」:原文只有「惟獨賜給誰」。

          ◎由此看來,的確是有人領受特殊的「獨身」恩賜,獨身並非人人都可以選擇的道路。




獨身並非人人都可以選擇的道路:

保羅也說:每個人都可以結婚。

哥林多前書 9:5 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


也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結婚。

哥林多前書 7:32-33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但保羅選擇獨身的恩賜

哥林多前書 9:15 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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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usun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