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生得文學獎爆抄襲 九把刀要告" 是昨天看到的新聞,


因為喜歡九把刀的文章所以就注意的看了一下,

當然還得要連到他的部落格中看一下原委,還不錯的是九把刀都會將所有的事件記錄下來。


然後,我就看到下面的字眼,就將他轉載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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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平面媒體幫忙,所以歡迎大家自由轉錄我的2008第一場戰鬥系列的網址

多一個人看到這個blog,多一個人相信我。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article_id=7105044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article_id=7105060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article_id=7105097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article_id=7105101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article_id=7105272


這是我目前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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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這中間是否會有偏頗,但是我覺得最偏頗的一定是媒體,

明明人家沒有提告,它偏要使用這樣的字眼。

因為這樣子才會有點閱率,才會有人看。


這讓我想到九把刀文章中有著幾段文字是對媒體的嘲諷~~色腥羶,只要將色情的擺在頭版,銷售量絕對提升。

也許一件事情可以圓滿的落幕,或者是不用搞的這麼大,但是只要加上媒體,就不用想可以好好的結束這一切了。


對於文章是否抄襲一事,各位可以有自己的評斷。


但是,我真的覺得模仿如果不叫抄襲的話,那就不會有那麼多的人要打專利權的官司啦!

Ex : 85度C就不能告81度C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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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挺九把刀.....這樣個人立場會不會太明阿~ ^ ^a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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