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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TCC的轉寄信,看到這MV。



一人一果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vPUR5cMqco


真的不得不佩服這位剪接與配音的人,這MV非常的"奧森"(Awes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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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林多前書 9:16-19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什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最後,看到這一段話,提醒我很多,讓我想到.....


我到底是為了什麼要傳福音?


因為,不得已!

因為,我已經受洗為基督徒了!

因為,耶穌說你們要去使萬民做門徒!

因為,不這樣做無法進天堂!

因為,這是做基督徒的責任!

因為,不傳福音就是沒有愛心,看著世上的人不懂聖經、不懂 神!

因為,就像保羅說的一樣,我便有禍了!




我到底為何不要傳福音?


因為,這個沒有錢賺,工作至少還有薪水可以領!

因為,吃力不討好,免費的東西給他還要被拒絕!

因為,那個人就算受洗了,搞不好還會Fall away!

因為,自己的時間可以花在更重要的地方!

因為,不甘心!




保羅自願去傳福音,因為他想要多得人,他得的人都是獻給 神的。

那我呢?是否以傳福音為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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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usun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