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對婚姻的心意
1.與信主的人結婚
林後6:14-18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 神的殿,就如 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 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2.若婚後才信主,不可因信仰離棄配偶
林前7:10-13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我對其餘的人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3.婚姻制度是神所制定的
創2:18-25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 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 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4.婚約是神聖的盟約,只有死亡才能終止婚約
林前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羅 7:1-3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5.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創2:22-25 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 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6.夫妻關係是骨肉關係
創2:22-23 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7.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太19:3-6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二、親密性關係
1.性是神賜予的
來 13:4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
2.要向你的配偶盡責
林前7: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3.你的身體也屬於你的配偶
林前7: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 妻子。
4.不要彼此虧負,因為如此會引來試探
林前7: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 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5.在你的配偶身上尋到滿足
箴5:18-20 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愛的麀(ㄧㄡ)鹿,可喜的母鹿;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我兒,你為何戀慕淫婦?為何抱外女的胸懷?
三、妻子的優先順序
1.妻子生命的第一優先順序是敬畏耶和華
箴31:30 艷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惟敬畏耶和華的婦女必得稱讚。
彼前3:3-4 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 神面前是極寶貴的。
2.神設立妻子的用意是要她幫助丈夫。沒有妳的用心支持和鼓勵,他的生命將嚴重陷落
創2:18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林前11: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3.以信靠神的態度順服丈夫
西3:18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裡面是相宜的。
弗5:21-24 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彼前3:1-2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彼前3:5-6 因為古時仰賴 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
4.敬重丈夫,以幫助他達成神給他的責任
弗5:33 …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
箴31:11-12 她丈夫心裡倚靠她,必不缺少利益;她一生使丈夫有益無損。
5.妻子的核心角色是愛丈夫、愛孩子,是專心照顧丈夫及家庭
多2:4-5 好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 神的道理被毀謗。
箴31:27 她觀察家務,並不吃閒飯。
四、丈夫的角色
1.神對家庭組織的優先次序是以基督為首,而非以丈夫為首
林前11:3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 神是基督的頭。
2.神給丈夫的頭銜是一家之主,他的首要責任是領導
弗5: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3.丈夫要以家庭為優先,他是家庭的經營者
提前3:4-5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會呢?
4.丈夫應在「愛」中領導
弗5:25-33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
西3:19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
5. 丈夫應以僕人謙卑服事的態度和行動來做頭
太20:25-28 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6.丈夫應當尊重他的妻子並視她為同蒙神恩的人
彼前3:7 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
7.有成功的丈夫才有成功的父親
弗6:4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五、關於離婚
1.神恨惡對配偶不忠(詭詐),和離婚(休妻)的事
瑪2:13-16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 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 雖然 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2.馬太福音19:7-9 耶穌的意思絕不是指當配偶有淫亂,我們就可以或應該離婚
太19:7-9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3.若已離開,要回去與配偶合好,不可再嫁娶
林前7:10-11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divorce)妻子。
4.若對方要離去,可由他去(分居狀態),但仍可選擇抱持著我可以救他的盼望,不廢止婚約
林前7:15-16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 妻子呢?
5.若已離婚,而對方已再婚,我們推薦(鼓勵)保羅的建議:”守素安常”,殷勤服事主
林前7:26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林前7:35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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